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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车发票丢失登报

时间:2016-02-01 15:05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出租车发票丢失登报电话:010-57354267 办理qq:77552198 微信:13146640034 出租车发票丢失登报范本: 遗失声明 北京市XXXX出租汽车公司不慎遗失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,司机姓名:XXX,发票
出租车发票丢失登报电话:010-573542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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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车发票丢失登报范本:

遗失声明   北京市XXXX出租汽车公司不慎遗失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,司机姓名:XXX,发票代码:111001381xxx,发票号码:17840xx—17841xx,特此声明作废

出租车发票因不入账难监管
 
    根据 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31条规定, “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。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,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并登报声明作废。”
 
    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36条也指出,“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”, “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。”
 
    出租车发票同样受限于 《发票管理办法》,但又有其特殊性。出租车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,并且这种发票由出租车公司定制,发放到每个司机手中,由司机个人开具。这类发票不存在入账或者抵扣等情况,因此监管起来不会特别严格。事实上,出租公司丢失发票之后如不主动报失,税务部门很难知道该公司丢失发票这一事实。由于相关部门信息知晓比较被动,所以尽管法规中有相应的罚责,但实践环节中监管不力的情况确实存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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